这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了更加完整系统的规划。
建议从上到下成立巡视专家库,集聚研究人才。三个不定侧重巡视方式,即实行巡视组组长不固定、巡视对象不固定、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不固定,切断利益链条。
建议改变巡视信息零星与碎片化的现状,发布并出版巡视工作年度报告,反映年度巡视轨迹,让社会各界能够更加便利、更加集中地掌握权威的巡视资料。因此,要在加强与改进全面巡视的同时,加快专项巡视步伐,做大做强专项巡视,使两者相互支持、相得益彰。中央两轮巡视,雷厉风行,成果显著,对遏制腐败滋生蔓延趋势有积极意义。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,现实中存在不少违背党章与巡视条例等规定的现象。以上现象表面上是创新,其实不然,而是越权行为,是对党章与巡视条例学习不够、决策不科学的产物,且容易造成多头巡视与重复巡视的问题。
顾名思义,专项巡视的特点是专,即针对专门事项进行巡视,它是一种新的巡视类型。可以预料,中央第二轮巡视的成果将陆续显现,一批蛀虫将因此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细化。
制定对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,要公开征求意见。本次评估主要针对机构职能及依法行政组织领导、制度建设和行政决策、行政执法、政府信息公开、监督与问责、社会矛盾化解、行政争议解决以及公众满意度等7个方面进行评估,评估满分为300分。就规范性文件制定而言,条文设计合法性审查不足,行政机关通过红头文件违反法律自我授权、自我扩权现象普遍。对直接影响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条款,应当逐项说明制定的法律依据并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。
根据评估结果,53个城市平均得分仅略超及格线,且有17个城市得分在及格线下。改变当下法治政府建设举措简略、粗糙,多宏观原则性的规定,少操作性制度安排的现状,确保以后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方案具备切实可行、切中要害的措施。
细化公共财政、政府采购、政府投资工程的公开项目,遏制腐败。推进环境保护、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,督促监管部门履行职责。评估结果表明,53个城市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有一定认识,相关制度建设框架基本形成,但当下法治政府建设也存在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。部分建设举措停留于应付上级要求、显示政绩,不能有效提升行政权活动的规范程度。
改变当下法治政府建设主要通过政府系统内自上而下推动的现状,通过加强司法监督、人大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等方式,形成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外部压力。专家论证缺乏独立性,易被操纵。十八届三中全会《决定》提出要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。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不高,提升空间巨大。
通过签订责任书、诫勉谈话、巡视等方式,推动当地法治政府建设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行政决策的程序规范不足。
着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较低地区的法治意识。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。
对依申请公开缺乏负责协调、统筹、监督的统一机构,经常导致申请无门,受理申请也大多没有回执或通知,申请人难以查询处理进程。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,必须按照中央关于法治国家、法治社会、法治政府一体建设的要求,选准突破口,抓住关键点,着眼长远,稳步推进。为客观准确评价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,最近,中国政法大学全国法治政府评估课题组,对包括直辖市和较大市在内的53个城市的法治政府建设状况进行了调研测评,发现各地法治政府建设发展并不平衡,还有很大提升空间,尤其需要警惕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形式主义等倾向。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流于形式,对决策刚性约束不足。各城市评估得分高低悬殊,最高得分为234.43分(广州),最低得分为125.76分(拉萨),相差108.67分。若以总分的80%为良好,则所有城市均未达标。
得分地域差异明显,东部城市的平均得分为193.73分,中部188.46分,西部179.18分,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呈现三级阶梯状分布,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。这同时也导致,本次评估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评价普遍偏低。
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机制,做到将依法行政任务与经济发展任务一起部署、一起落实、一起考核,使依法行政真正成为政绩考核中的一项硬性指标。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、统一编号和统一发布,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,期满前必须重新登记、编号、发布,否则自动失效。
中国政法大学全国法治政府评估课题组,对包括直辖市和较大市在内的53个城市的法治政府建设状况进行了调研测评,发现各地法治政府建设发展并不平衡,还有很大提升空间,尤其需要警惕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形式主义等倾向。部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过于简略、粗糙,多宏观和原则性规定,少可操作举措,对行政权力刚性约束不足
政府信息公开场所,包括实体场所及网络公开平台,均缺乏日常维护,更新不及时。着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较低地区的法治意识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没有做到常规化和长效化,公开信息碎片化、短期性和滞后性问题严重。得分地域差异明显,东部城市的平均得分为193.73分,中部188.46分,西部179.18分,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呈现三级阶梯状分布,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。
透明度不足,大量文件的制定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未向社会公布即实施。这同时也导致,本次评估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评价普遍偏低。
上述情况说明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情况离理想目标尚有较大差距,表现较好的城市也有大量改善空间。政府信息公开程度离法定要求差距明显。
制定统一的政务公开法,将政府工作流程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全面重构,政府活动坚持以公开为原则、不公开为例外。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,允许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存在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。
各级政府应当在法治政府建设上投入足够的精力和资源,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,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软硬件设施的投入。与此同时,本次评估对象为直辖市和较大市人民政府,其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在所处区域相对较高,如果根据评估结果推算其他中小城市,则情况不容乐观。西部各城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最为参差不齐,既有成都、贵阳等两个城市名列评估得分前十,又有拉萨、包头、银川、乌鲁木齐、西安等五个城市名列后十,且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相差90分有余。根据评估结果,被评估的53个城市的平均得分为188.87分,得分情况呈正态分布。
部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过于简略、粗糙,多宏观和原则性规定,少可操作举措,对行政权力刚性约束不足。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,必须按照中央关于法治国家、法治社会、法治政府一体建设的要求,选准突破口,抓住关键点,着眼长远,稳步推进。
对依申请公开缺乏负责协调、统筹、监督的统一机构,经常导致申请无门,受理申请也大多没有回执或通知,申请人难以查询处理进程。若以总分的80%为良好,则所有城市均未达标。
部分建设举措停留于应付上级要求、显示政绩,不能有效提升行政权活动的规范程度。部分制度如行政审批网上办理、投诉举报处理,调查员实际体验效果低于其形式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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